《电力业务许可证(发、输、供电类)》行政许可公告2021年第42号
时间:2021-08-17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监管局华北监管局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5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变更申请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现予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省份 | 申请事项 |
1 | 承德围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2 | 中能和信隆化县太阳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 | 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 |
3 | 阿拉善盟天风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 | 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 |
4 | 中科蓝天(包头)风电投资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 | 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 |
5 | 内蒙古能建恒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装在一个档案盒里;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回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6.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网站“许可业务办理入口”中的“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62448e3b-538b-4427-af88-33e09215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