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1-12-20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吉能人事〔2021〕339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局各处室的工作职责情况,经2021年12月10日吉林省能源局第29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电力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市场监管处(综合)、办公室等处室相关职责调整如下:
一、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的“电力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依法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职责划转到电力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承担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领域的电力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依法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职责;电力处承担其它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依法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职责。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牵头协调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电力、煤炭、新能源、油气安全生产工作。
三、将市场监管处(综合)的重要综合性文字材料及局领导交办的综合性事项职责调整到办公室。
吉林省能源局
2021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j.jl.gov.cn/tzgg/tzgg/202112/t20211217_8325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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