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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加强资质许可工作执法记录仪管理

时间:2022-01-04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为进一步构建资质许可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升资质许可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印发《资质许可工作执法记录仪管理暂行规定》,对资质许可工作中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范围,使用要求,记录保存,记录管理,记录使用等作出明确规范。
       《规定》指出,执法记录仪为现场核查等工作专用设备,严禁摄录任何无关内容。现场核查等工作应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自进入当事企业开展工作时开始,至核查等工作结束时停止,连续、完整地记录工作情况。
       《规定》明确,要指定专人负责执法记录仪和执法记录信息的管理使用。管理人员要对执法记录仪和执法记录信息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在核查等工作结束返回单位后24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和执法记录信息交管理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规定》强调,保管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应当遵循严格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当事企业、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小组对资质管理处工作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及记录的视音频资料进行抽检,对投诉涉及的视音频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建立工作台帐。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在资质许可现场核查等工作中严格执行《规定》要求,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切实维护当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廉洁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jsb.nea.gov.cn/news/2021-12/202112281625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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