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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供电企业办理群众诉求标准 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时间:2022-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近日,为了进一步规范东北区域供电企业对群众投诉、咨询等事项的先行办理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东北能源监管局制定了《东北能源监管局投诉举报等事项转办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东北能源监管局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来人来访、局长信箱、微信公众号、政府部门移交等途径接收到大量群众投诉和咨询等事项。为了加快群众反映问题的响应,快速解决大量群众诉求,东北能源监管局按照有关规定将部分事项转交省级供电企业先行办理。此次《暂行规定》的制定,从规范实施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着手,进一步明确供电企业先行办理事项的标准和要求。一是规范程序,规定工单接收、调查核实、诉求处理、结果反馈及考核管理等各环节时限和标准;二是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将供电企业先行办理投诉事项压减至20日内;三是明确办理标准,要求供电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调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积极沟通、宣传法制,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四是加强考核管理,要求省级供电企业对下属单位查证属实、负有责任的投诉事项进行严格考核。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按照《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对未如实反馈调查情况、未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社会舆论影响的供电企业采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群众关注、关心、关切的问题,大力提升人民群众在用电用能上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撰稿人:刘丹)


原文链接:http://dbj.nea.gov.cn/nyjg/hyjg/202203/t20220307_4523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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