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 减流程 贵州能源监管办认真开展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管工作
时间:2022-07-01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管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防范贮灰场安全事故发生,5月下旬,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贵州能源监管办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学习宣贯,多措并举认真组织开展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细化要求。6月上旬,我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贮灰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评估规范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能力建设、汛期安全管控、值班调度和信息报送等6方面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各燃煤发电厂不折不扣抓好贮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二是系统摸底,全面自查。结合《规定》的学习宣贯,我办督促各燃煤发电厂组织开展贮灰场安全管理自查工作并上报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表。经全面排查,贵州省30家燃煤发电厂(25家在运、1家在建、1家已关停、3家已拆除)共有贮灰场34座均为正常灰场。截至目前,34座贮灰场中2座已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32座仍由相关燃煤电厂管理,这其中22座贮灰场已按规定正常开展了安全评估,剩余10座正有序推进安全评估工作。
三是细化措施,系统防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贮灰场存在“储量已接近库容设计值、灰场截洪沟存在破损”等安全风险隐患,我办已督促相关燃煤电厂定期进行坝体位移、坝体沉降、浸润线监测,加密汛期现场检查频次,一旦发现坝体出现裂缝、滑坡征兆等异常情况,应按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提请属地人民政府采取人员转移等避险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我办认真贯彻《规定》工作要求,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寓监管于服务,以快递、线上接受等方式接收燃煤电厂报送的贮灰场安全评估相关报告,不再进行相关行政备案,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企业好评。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做好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督促各燃煤发电厂扎实做好安全风险隐患管控,主动接受属地能源主管部门对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度汛。
原文链接:http://gzb.nea.gov.cn/article/details?id=6649&title=%E7%9B%91%E7%AE%A1%E5%8A%A8%E6%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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