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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新能罚告字〔 2022 〕 03 号

时间:2022-08-01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新疆建疆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阳强职务:法人代表

  详细地址:和田市金川苑小区(迎宾路246号)3栋1单元2层202室

  一、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反能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1.违法事实:2020年6月新疆建疆建筑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提供虚假许可申请资料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2.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新疆建疆建筑有限公司向我办递交的申请承装(修、试)资料1份;

  2)调查组联系新疆建疆建筑有限公司法人曹阳强电话截图1份;

  3)其他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办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撤销新疆建疆建筑有限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给予新疆建疆建筑有限公司警告;

  3)处以30,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传真的形式向我办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67号中核大厦B座 邮编:830026 联系人:张留柱

  电子邮件:1336735150@qq.com

  电话:0991-3631312 传真:0991-2918989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疆建疆建筑有限公司.docx


原文链接:http://xjb.nea.gov.cn/NewsDetail.aspx?id=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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