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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

时间:2023-01-30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近日,云南省能源局、云南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云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压实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法定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备案)、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1〕68号)等国家政策规定,在下达电力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通知书时,应同时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严厉查处违规开工等行为。电力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工程安全和质量管控措施。电力质监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质量监督,加强能力建设,保证质监工作的正常开展。

  《通知》强调,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请;未通过电力质监机构监督检查的电力建设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原文链接:http://ynb.nea.gov.cn/front/article/108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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