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3-03-04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新能罚告〔2023〕2号
新疆建疆建筑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于2023年2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新疆建疆建筑有限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办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 ,内容是2020年6月新疆建疆建筑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提供虚假许可申请资料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证据确凿。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撤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办领取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张留柱 联系电话:0991-2918963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67号中核大厦B座12A
2023年2月10日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pdf原文链接:http://xjb.nea.gov.cn/NewsDetail.aspx?id=5313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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