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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条件保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3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要求,通过对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持证企业人员信息筛查梳理,发现部分持证企业不满足许可条件。为进一步加强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专项清理范围

  (一)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到期、过期的持证企业。

  (二)达到、超过设计寿命的发电机组 (光伏、水电机组除外)。

  (三)未持续保持人员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

  (四)人员社保信息与申报许可单位不一致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

  (五)存在空白信息的企业。

  二、工作安排

  (一)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到期、过期的持证企业,请及时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或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达到、超过设计寿命的发电机组 (光伏、水电机组除外)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机组延寿、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未持续保持人员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请见附件1),请尽快通过系统更新完善人员,确保本单位人员与所持有的资质要求相一致,系统中存在信息空白的企业请及时完善人员信息(具体企业名单请见附件2),并在今后动态保持许可条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具体要求

  (一)请全省持证企业登录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对本企业基本情况和人员信息进行梳理,出现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请尽快通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完善资料并提交人员的离职与入职申请,确保上报的基本信息和在职人员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

  (二)国家能源局资质与信用信息系统中部分电力企业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满足《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的,请相关单位通过系统更新完善人员,确保本单位人员与所持有的资质要求相一致,并在今后动态保持许可条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我办将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许可条件保持”功能模块筛查及网络核验,逐一对持证企业是否保持动态许可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摸底情况建立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同时加大日常监管中对负面清单企业的核查比例。

  (四)请相关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系统更新完善人员,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的企业,我办将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其中不符合许可证相应条件、标准的,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嫌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1.未持续保持人员许可条件的持证企业

  2.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人员信息空白的企业名单

  

  联系电话:0351-7218329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附件2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人员信息空白的企业名单.docx

  关于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保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1).pdf

  


原文链接:http://sxb.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5c4232a682b40de701884b8851d42a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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