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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3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电力系统

  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家电投、国家能源、华润电力河南公司,豫能控股,有关发电(储能)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新型能源体系规划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3〕 39号),并于5月12日专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决定对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调节性电源及资源开展监管。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做好我省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综合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监管对象包括:一是在运在建抽水蓄能项目,包括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天池抽水蓄能电站、南阳回龙抽水蓄能电站,以及其他在建抽水蓄能电站等。二是“十三五”以来实施灵活性改造、接入电压等级 220 千伏及以上、单台机组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煤电项目。三是燃气发电项目,包括国家电投郑州燃气发电公司、国家电投周口燃气发电公司、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公司、洛阳万众吉利热电公司等。四是水电项目,包括小浪底水电厂和三门峡水电厂。五是2020年1月1日以来并网的新型储能项目。

  监管范围包括: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上有关发电企业、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

  二、监管主要内容

  一是监督项目落实国家有关规划政策的情况。重点监督调节性电源执行国家规划文件的情况,项目布局、工程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管理是否符合核准文件有关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等。

  二是监管项目实际调用和能力发挥的情况。重点监管调

  节性电源及资源实际调节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调节作用

  的实际利用情况;电网企业是否提供公平接入服务,电力调度机构是否按照“三公”原则实施优化调度,是否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项目接网程序、优化调度运行机制、实现科学优先调用等。

  三是监管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情况。重点监管调节

  性电源及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参与辅助服务考核补偿机

  制的有关情况;市场运营机构是否按照公平无歧视的原则执

  行市场准入、信息披露、交易结算、合同签订等相关制度等。

  四是监督项目落实国家有关价格政策的情况。重点监督

  调节性电源及资源电价的形成情况,参与灵活性调节的容量

  补偿机制情况;燃气发电项目执行天然气发电价格机制;调

  节性电源及资源项目经营情况等。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河南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分公司和有关发电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监管要求配合开展工作,认真填报数据、全面自查整改,并于5月25日前向我办报送一名工作联络人(发电分公司一并报送各有关电厂联系人)。

  二是根据国家能源局部署,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信息化监管手段,请省电力公司和有关发电企业于5月31日前通过国家能源局监管信息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填报数据和资料务必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具体要求和填报方法详见附件通知),有关自查报告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我办联系人。

  三是河南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成立综合监管工作组,根据监管开展情况,全面准确掌握问题线索,适时开展现场核实检查,督导整改完善,依法处置处理,撰写监管工作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程序规范,依法履职用权,并做好有关信息保密工作。

   联系人:卢晓武,65683719 邮箱:schenb@nea.gov.cn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综合监管操作指南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3年5月18日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年 月 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henb.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FC8D15449ED74E9FE050A8C033004EAD&columnId=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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