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销公示 行政许字(2023)19号
时间:2023-09-14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新疆众耀锦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0年10月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编号为3-5-00056-2020。我办于2023年7月份接到董某投诉“新疆众耀锦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盗用多人身份信息提升资质,导致本人无法正常上班。”反映问题线索后,我办核查认定,你公司已经不符合持证条件。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办决定对你公司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予以撤销。因无法通过你公司所留联系方式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予以撤销公示,公示期30天。对上述决定如有异议,请向我办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我办将办理注销手续。
联系电话:0991-2918974
传真电话:0991-3631288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xjb.nea.gov.cn/NewsDetail.aspx?id=5426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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