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能源政务信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山东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国家电投山东分公司、华润电力华北大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各新能源企业、地方电厂等各有关并网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山东新建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并网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我办组织修订了《山东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加强培训宣贯,规范、有序开展新建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组织各类并网主体开展培训和宣贯,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地。各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要加强学习,严格执行转商业运行相关要求,积极规范开展新建机组投产工作。

  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根据《实施细则》,建立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商业运营有关工作制度并报我办,明确商业运营管理相关责任部门、工作流程,做好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商业运营有关材料的收集、办理、存档等工作。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制定各类型并网主体调试期电量结算示例,并在电力交易平台发布。

  三、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在2023年6月12日之后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进入和退出商业运营。自2023年6月12日至本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处于调试期的发电机组及独立储能新型电站,相关费用结算按照《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馈。

  附件:《山东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3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db.nea.gov.cn/tzgg/content_8141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能源政务信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nycyzxwang@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