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甘监能罚决字〔2023〕012号)
时间:2023-12-02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被行政处罚单位:李奉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监能罚决字〔2023〕012号
违法事实: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金额: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3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gsb.nea.gov.cn/view.asp?id=8303&typeid=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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