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甘监能罚决字〔2023〕008号)
时间:2023-12-02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被行政处罚单位: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监能罚决字〔2023〕008号
违法事实: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
2.未进行承重受力分析论证,即开展集热系统次结构面型拆装工程,存在坍塌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金额:6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3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gsb.nea.gov.cn/view.asp?id=8299&typeid=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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