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能源政务信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能源资讯 > 正文

我省出台细则明确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管理使用

时间:2024-05-16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今后采矿生产项目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统一纳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细则》指出,矿业权人应单独设置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会计科目,反映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拥有多个矿山企业的矿业权人,须按矿山住所所在县(市、区)分设基金专户,并由相应矿山企业独立提取与使用基金。矿区范围跨县(市、区)或设区市的矿山企业,在矿山住所所在县(市、区)开设基金专户。

  在矿山服务年限期满前三年,矿业权人需按照相应文件编写、批复的闭坑报告,预留足额基金,以满足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监测及后期管护等工作。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http://nyj.shanxi.gov.cn/xwzx/szfyw/202404/t20240422_954323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能源政务信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nycyzxwang@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