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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企业行为的合规坚守:发函权的来源与政府回复情况

时间:2026-01-05   作者:佚名   来源: 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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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朋友,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政讯通属于企业行为,怎么会有权利给政府发函?收到函件后,政府部门会回复吗?其实,这一疑问的核心在于对企业发函权利来源的认知,政讯通给政府发函并非越权行为,而是基于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与自身职责,依法依规开展的合规行为,且政府回复率处于较高水平。

首先,从平台职责来看,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政讯通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这是保障互联网信息真实、准确的重要前提,也是平台坚守合规运营底线的基本要求。在核实资讯真实性的过程中,函件是常见的合法沟通方式,旨在通过正式渠道获取准确信息,避免不实信息的传播。

其次,从企业资质与经营范围来看,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本身就拥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具备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合法资质。同时,项目还有专业的法律服务公司作为运作单位,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这些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在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对涉事涉案各方,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给政府发函正是这一合法权利的体现。

此外,从民事代理角度来看,政讯通开展相关发函工作,均持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相关规定,政讯通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开展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这一权利是法律赋予委托代理人的正当权利,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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