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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退费难!法院这波操作,让胜诉者少走冤枉路

时间:2026-01-16   作者:佚名   来源: 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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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赢了,可之前预交的诉讼费却要不回来,白忙活一场还倒贴钱?”这是很多人过去维权时的糟心事。以前打赢官司只是第一步,想拿回预交的诉讼费,还得等败诉方支付,甚至要走复杂的执行程序,遇上对方没钱,这笔钱就成了“沉没成本”。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告诉大家现在不一样了!多地推行的诉讼费退费改革,彻底解决了这个难题,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一、先说说过去:胜诉易,退费难

根据诉讼费预交制度,打官司得先自己垫钱交诉讼费。过去的判决书只会笼统写“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可这笔钱并不会自动回到胜诉方手里。如果是被告胜诉,想拿回自己预交的费用,必须等法院向败诉方追缴,要是追缴不回来,就得再走执行程序。就像有些经济纠纷案件,哪怕胜诉了,对方早已没钱没财产,诉讼费也只能打水漂,陷入“赢了官司却损财”的尴尬境地。

二、改革突破:胜诉即退费,不用再等执行

近期,北京、海南等多地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纷纷优化诉讼费退费制度,带来了核心变化:只要你胜诉,法院会直接把你预交的诉讼费退给你,再也不用依赖败诉方支付,也不用走繁琐的执行程序。这意味着,法院直接承担了向败诉方追缴费用的风险,把便利留给了胜诉的当事人。比如海南法院推行该改革后,平均14天就能完成退费,效率大幅提升。

三、法律依据:退费是法定权利,改革让权利落地

其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早就明确规定,案件审结后,需要退还诉讼费用的,法院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15日内退还。但过去的执行梗阻让这项权利难以落地。如今的改革相当于打通了“最后一公里”,把法律规定的权利实实在在送到了老百姓手里,不用再让胜诉者为退费额外费心费力。

温馨提醒:现在很多法院推行“主动退费”,立案时记得准确填写退费账户信息,判决生效后不用主动申请,钱会直接打到你的银行卡里。如果当地还未全面推行,也可以凭生效判决书、缴费凭证等材料,向法院申请退费。

这波看似细微的改革,却实实在在减轻了老百姓的诉累。希望这样的好政策能尽快在全国推广,让每一位胜诉者都能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钱,让司法公正更有温度!你有没有过胜诉后退费难的经历?评论区说说你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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