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因开庭失误吃亏!这3个禁忌,记牢能少走很多弯路
时间:2026-01-16 作者:佚名 来源: 法制内参编辑部

“第一次开庭,紧张得不知道该说啥、做啥?”“明明占理,却因为开庭时的小失误输了官司?”很多人打官司栽跟头,不是因为没理,而是踩了开庭的“坑”。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把开庭时绝不能做的3件事讲透,结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教你避开误区、稳稳维权!
一、没核实清楚前,绝不要盲目自认
开庭时千万别因为紧张,就随便承认对方的主张或证据。比如对方拿出聊天记录说你欠他钱,哪怕看着眼熟,也得先核对手机原件,看看有没有被删减、篡改。要是发现内容不完整,要立刻向法官提异议,明确说“这份证据是复制品,没法和原件核对,而且内容不全,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庭审笔录会把你的自认内容记得明明白白,签字后就很难反悔,除非有法定证据推翻。盲目自认,相当于直接把胜诉机会拱手让人!
二、别长篇大论讲道理,用证据说话才管用
法庭上不看谁的道理多,只认“证据能证明的事实”。比如你说对方欠你钱,不用扯太多感情纠葛,直接拿出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就行,让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比说一万句道理都有用。要是没证据,哪怕你把事情经过说得多详细,法官也没法采信。记住,打官司要靠“证据思维”,客观材料才是最硬的底气。
三、庭审结束别大意,务必补充质证意见
别觉得开庭顺利就万事大吉了!庭审结束后,一定要针对庭审情况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比如对方证据的漏洞、自己主张没说透的地方,都可以写进去补充说明。很多时候,对方会在庭后研究细节、补充意见,要是你不跟进,就只能被动挨打。补充质证意见能填补庭审疏漏,进一步强化你的主张,是争取有利判决的关键一步,千万别偷懒!
温馨提醒:开庭前可以把关键证据整理好,列个清单;庭审时保持冷静,不懂就问法官,不要被对方带着走。只要避开这些坑,再加上充分的证据,胜诉概率会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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