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虚假诉讼?别硬扛!3条合法路径+法条支撑,帮你维权
时间:2026-01-26 作者:佚名 来源: 法制内参编辑部

明明没签过房屋买卖合同,却突然被人起诉要求腾房;手里没有任何欠款凭证,却收到法院传票被索要巨额款项——遭遇虚假诉讼,不少人会陷入恐慌无助,甚至想硬扛过去。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小政提醒: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个人合法权益,还扰乱司法秩序,无需被动妥协,可通过多部门合法途径反击,每一步都有明确法条支撑。
虚假诉讼并非无解,核心是找准维权路径、备好扎实证据。以常见的“伪造房屋买卖合同起诉腾房”为例,可按以下三步依法维权,同时依托现行法条强化主张,提升维权成功率。
第一条路径:向公安机关报案,不服不受理决定可申请复核。虚假诉讼已涉嫌刑事犯罪,一旦发现对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起诉讼,首要步骤是整理好对方提交的虚假合同、伪造签名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不要放弃,可依法申请复核,要求其重新核查案件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犯罪。这一维权动作,可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该条款明确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需承担相应刑事处罚。
第二条路径: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借助检察力量纠错。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若认为法院对虚假诉讼案件的审理存在偏差,或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职,可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法律监督。比如对方凭借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胜诉,你可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要求撤销错误判决,追究对方虚假诉讼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明确,隐瞒事实或伪造凭证提起民事诉讼,均属于“捏造事实”范畴,可为监督申请提供有力法条支撑。
第三条路径:依法提起刑事自诉,主动追究对方刑责。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均不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而你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的虚假诉讼行为侵犯了自身财产权利,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条款明确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自行提起自诉,通过司法途径要求追究对方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带主张自身民事权益赔偿。
遭遇虚假诉讼,证据是核心,法条是支撑,选对路径是关键。切勿因对方的恶意诉讼而退缩,也不要采取非法手段反击,依法通过公安报案、检察监督、刑事自诉三条路径维权,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需特别提醒: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愿每一位受害者都能拿起法律武器,击碎虚假诉讼的阴谋,守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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