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甘监能罚决字〔2023〕025号)
时间:2024-01-03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被行政处罚单位:酒泉市兴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监能罚决字〔2023〕025号
违法事实:未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金额: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19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gsb.nea.gov.cn/view.asp?id=8422&typeid=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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