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甘监能罚决字〔2023〕023号)
时间:2024-01-03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被行政处罚单位:甘肃平凉东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监能罚决字〔2023〕023号
违法事实: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金额: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19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gsb.nea.gov.cn/view.asp?id=8420&typeid=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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